尼兰德的分裂-劫后重生的尼兰德

正当南方诸省在思想感情上经历如此强烈的骚动时,北方显示出一种类似的,但方向相反的现象。在北方各种宗教潮流中,加尔文教和加尔文教内部最严峻的宗教思想终于树立权威并受到重视。也就是说,尼德兰南北两部分,人心向背,迥然不同,导致了明显的宗教对立。

这种对立很自然地蔓延到文化领域,结果是把尼德兰的德语区分成两半,于是在尼德兰北部同尼德兰南部荷兰语区之间,形成了一条鸿沟。

直到现在,这条鸿沟还没有完全填平。因此,“联省”同西属尼德兰(后来是“奥”属尼德兰)之间的对立总是不断尖锐化。这种纯属宗教上的对立,又因双方敌对行为的仇恨而加剧。

的确,尼德兰一度为反对西班牙而举行的起义,逐渐演变成联省(也就是北方诸省)反对西班牙的战争。在这次战争中,南部尼德兰成为挨打的铁砧:遭殃的是南方土地和南方居民。

这种苦头当然主要是由于荷兰人的行为所招致的。尼德兰居民尽管在反对西班牙的起义高潮中是那样团结一致,但随着八十年战争的进展,一种憎恨的情绪在日益增长。这是因为“三级会议”军队(指北方军队-译者)必然侵入南方,在西属领土上征收战时捐税,封锁尼德兰港口,特别是封锁安特卫普港。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648年,即自从安特卫普失陷(这次失陷象征普遍起义的失败)后延续了整整两代之久,因此可以看出,在尼德兰居民的思想上产生了一种微妙的变化。

起初,很多人把起义军看成友军,而把西班牙军看成占领军;后来这种看法逐渐倒转过来了,认为绝大部分的祸害,如抢劫、苛捐杂税、封锁,都是以尼德兰北部为基地的军队干的,因而倒是西班牙军队在保卫国土免于敲诈勒索之害。

当然,这种看法上的演变是缓慢的,潜移默化的,经过了时而悔恨、时而故态复萌的反复。人们觉得,十六世纪下半期的民族意识是“尼德兰”的民族意识,但是从1585年起的演变,自始至终在促成日益走向极端的南北分化,并且据认为,这种演变过程是在敌对和战争的气氛中进行的。

南北对立,不单是和宗教方面有关系,也不单是在敌对行为的进程中产生的。最显著的对抗倒是在经济领域中表现出来的。十七世纪,在荷兰史书中称为“黄金世纪”,可是比利时史书则称之为“灾难世纪”。

即使现在出现了反对后一种称呼的动向,但至少有一件事是很明显的,那就是尼德兰北方于十七世纪毕竟出现了无可比拟的经济高涨;而在南方,哪怕从最乐观的设想出发,经济状况并不那末景气。

究其原因,是由于战争的破坏,同时也是由于些耳德河出口的封闭,因而也就是由于安特卫普港的封闭所造成的。安特卫普港是尼德兰南方繁荣昌盛的重要枢纽,港口从1585年起实行封锁,以后由北方各省有计划地维持到十八世纪末叶。

显而易见,在南方居民通力协作下取得的胜利果实为北方各省所独享,而南北双方共同参加起义,其失败的代价却由南方单独承担。这种事固然难免,但极不利于搞好尼德兰南北两部分的团结。至于从1585年安特卫普沦陷到1648年缔结明斯特和约这段时期所发生政治事件,其唯一的意义是尼德兰南北两部分之间终于建立起确定的边界,而早先那种泛尼德兰的民族意识则逐渐消逝了。

菲力浦二世很晚才认识到用武力制服尼德兰是不可能的,于是他临死前决定:把尼德兰建成一个至少在外表上看是独立的国家,由他王朝的某一成员管辖。因此,尼德兰于1598年归属于菲力浦的女儿伊莎贝尔。

伊莎贝尔嫁给哈布斯堡王朝德意志系的一个成员阿尔伯特。根据一系列条文的规定,奥国大公们的统治自由受到严格的限制,但是这同西班牙国王管辖下的尼德兰的情况比较起来,毕竟有十分显著的差别。

奥国大公们尽力以民族君主的面貌出现。他们设法争取上层贵族,并召集三级会议,但他们的主要目标当然是夺回那些叛乱省份,消灭起义。因此,战争仍继续着,双方各有胜负。最后,终于缔结十二年的停战协定(1609年至1621年),这项协定事实上确认了奥国大公们的失败,他们这时只好以平等地位对待“反叛者”了。

阿尔伯特差不多在停战协定期满的时候死去了。按照尼德兰让给奥国大公们时所附的专约,阿尔伯特死后,尼德兰就得重归西班牙。这样,那种半独立的短暂阶段便终结了。西班牙的权力重新出现,战争便再起。

南方向来渴望着和平。至今还有许多客栈悬挂着“祈求和平”的招牌,据说早在这些年代就有了。1632年所策划的反西班牙政权的阴谋案,起着信号的作用。三级会议重新召开,人们设法同联省缔结和约,但没有成功。

值此时期,在实际边界线周围的一些城市,如布雷达、赫托亨博斯、马斯特里赫特等等,迭次转手,农村成为废墟。1635年爆发了法、西战争,尼德兰南部两面受敌,几乎处于绝望的境地。

事实上,联省同法国早有默契,要共同瓜分西属尼德兰。虽然1643年西班牙在罗克鲁瓦吃了大败仗,战争仍长期延续着。自1646年起,西班牙同联省进行谈判,结果于1648年缔结明斯特和约,从而结束了以反抗西班牙的起义而开始的八十年战争。

这个和约-南部尼德兰当然与它无关承认“联省”(包括它逐渐侵占得来的北布拉邦特、弗朗德勒的泽兰区、马斯特里赫特等广阔领土)独立。

这个和约固然带来了和平(这只不过是同联省的和平,因为对法战争仍在继续),可是由于些耳德河被封锁,而货物通过弗朗德勒各港的转口税奇昂,因而造成了尼德兰南方经济总崩溃的后果。西班牙之所以不肯放弃这些地区,原因只有一个:要在北海岸边维持一个军事基地。

第五章劫后重生(1648-1781)事实上,从1585年安特卫普失陷之日起,尼德兰南北分裂就已经存在。这种分裂通过1648年的明斯特和约便得到了确认。这就意味着十六世纪南方民族革命确定地失败了。

当然,这个失败早就是既成事实,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南方居民甘心同西班牙休戚与共,而残存的独立意图(如1632年那次政变的尝试)事实上成为一种时代错误。因此,到了1648年签订明斯特条约时,人们并不感觉到这是南方民族革命的失败。

全国三级会议于1632年休会后,再也没有召集过。从政治角度来看,在1632年至1789年之间,尼德兰南方基本上处于消沉状况。在这种情况中仅仅发生了另一件违背时代潮流的事:1719年在布鲁塞尔处决了一个代表过时特权的行会长老。

尼德兰南方的消沉状态虽然始终如一,它却没有因此而平安无事。原因是在本章所论述的这个时代里,尼德兰南方正好成为波旁王朝同哈布斯堡王朝斗争的“欧洲战场”。

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同哈布斯堡王朝多次缔结条约,每次都是把西属尼德兰南部的边界移动一下:这个西属尼德兰便于1713年成为奥属尼德兰了。难道真的需要把所有那些战争、那些条约、那些君主都一一枚举吗?也许只要提两三个影响最深远的结果就够了。最引人注目的,显然是尼德兰南方从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转移到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之手这件事。

原来,查理五世直系的最后一个西班牙国王查理二世死后,按常理来说,尼德兰应当重归路易十四的孙子安茹的菲力浦。当时也权且如此办理,这就是比利时史书中所称的安茹时代。可是后来,由于1713年签订了乌德列支条约,尼德兰各个省份便脱离了西班牙统治而转属皇帝(指日耳曼皇帝查理六世-译者),并把东北边界上的文洛割让给联省,又把原西属赫耳德兰的其余部分割让给普鲁士。

奥地利获得尼德兰,聊胜于无,或者更恰当地说,等于得到了一枚手边可以随时兑换的硬币(在皇帝的谋算中,巴伐利亚特别被看作是可以用尼德兰来交换的宝物)。大体说来,乌德列支条约确定了比利时的边界。

东北边界上的领土损失,上面已提过。在靠近法国这一边的领土,经历了错综复杂的变化,通过路易十四先后缔结的条约,阿多瓦、弗朗德勒的瓦隆区和法语区,还有埃诺伯爵采邑的一大部分以及卢森堡南部,仍归属法国。

1715年的屏障条约或多或少确认了尼德兰南方的国际从属地位,因为这个条约规定,联省将派兵到尼德兰南方许多城市驻防,费用由当地居民担负。这只不过是形势的一个方面;其次,同一条约还肯定了极其明显的经济不平等。

这在后面将要谈到。可以料想得到,在这个从此就没有防卫的国家里,专制主义必然获胜,特别是由于尼德兰起义时,上层贵族这个民族反抗中最厉害的因素已被消除。上层贵族的成员拥有席位的政务院,不再起任何作用;而由忠于政权的法学家所组成的枢密院倒成为政府中最主要的机关。

枢密院院长实际上起着首相的作用。此外,由查理五世建立的“三个并列的院”(不再是仅有的中央政权机构了。从阿尔伯特和伊莎贝尔起,就确立了后来陈陈相因的惯例,即建立各种特别委员会或“联合委员会”,以处理重要问题。

这些委员会主要是由西班牙人组成。此外,在西班牙国王统治下,也就是大公以次,总督不再是政府的主宰者,实权实际上是掌握在总督身边的国务兼军事秘书的手里,而这个职务总是由西班牙人充任。难道没有别的什么办法来对付专制主义了吗?

从理论上说办法是有的,那就是始终要通过省议会才能同意资助与否,也就是说,省议会可以缴纳捐税,也可以拒绝缴纳捐税。在十七世纪,省议会本来具有这方面的决定权,因此能够用这种办法来限制专制主义。

但是,一方面,省议会作出决定的自由已经削弱到只有讨论捐税总额的权利,而不再有拒绝缴纳捐税的权利;另一方面,君主们用尽一切方法来把持这些议会,或者派他们的心腹进去(例如在弗朗德勒,1598年派进僧侣代表,1752年派进“小城镇代表”),或者把他们怀疑的分子拉出来。

弗朗德勒的贵族尽管一再恳求,却从未获得出席省议会的权利。同时,在委派城市官吏方面,君主们毫不放松自己的控制权。这些官吏为了能够连任,完全服从君主的意志。他们有时也会反叛,那是由于无止境的战争既造成地方破产,又引起君主不断要求拨款的缘故。

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庶民陷于绝境,在愤怒之余,就责怪省议会议员本人了,这就是所以能限制议员们一味讨好君主的那股劲头的唯一原因。但大体说来,不论是在西班牙国王们的统治时期,还是在日耳曼诸皇帝的统治时期,专制主义却没有遇到障碍,只不过专制的形式改变罢了。

在西班牙统治时期,实权掌握在国务兼军事秘书手里,而不在大总督手里;在奥地利人统治时期,总督也同样没有实权,而掌权的官吏则称“全权大臣”。在奥地利人统治时期,由于完全为中央政权服务的官僚政治有所发展,专制主义的实质大大加强了。

可是,君主或其代表们的所作所为,并非毫无可取之处,特别是在日耳曼皇帝们统治时期,中央政权设法树立的政府观念与组织观念,比起当时国内仍盛行的只知盲目依靠团体特权的那种观念要进步得多。

奥地利政权企图取消这些特权,因为这些特权显然对享权人有利,却使其他同胞吃亏,象贵族和僧侣这类最富有的人享有捐税豁免权即属此例。可是,政府这种态度尽管非常合理,还是激怒了那些自认为权利被剥夺的人们,他们忿懑之情日益增长,终于在“布拉邦特革命时爆发出来了。

关于“布拉邦特革命”,不面将读及。顺便提一下,列日公国虽然完全有别于尼德兰,可是也朝着君主专制主义的方向演变。这种君主专制主义到了十七世纪末叶完全取得了胜利。在这样一个政治上软弱无能的社会里,只有宗教上和哲学上的争论能激起热情。

在这整整两个世纪中,都有这些方面的论争。这里指的并不是天主教同新教的对立。除掉几个秘密小社团,如临近奥德那尔德的马利亚,霍雷贝克会、埃诺的杜尔会、林堡的霍迪蒙会之外,新教已完全被根除了。

最后一次执行死刑是在1597年,被处决的是一个再洗礼派的女信徒。的确,此后被处决的不是新教徒,而是“巫婆”了。让我们回到宗教争论这个问题上来,主要的宗教争论无疑是有关扬森主义的争论。

伊珀尔主教扬塞纽斯(即扬森一译者)所著的《奥古斯丁神学论》是在1640年出版的。这部书宣称人类根本上是“性恶”的,只有极少数人受到天恩。这种教义由“王港修道院的先生们”朝着绝对严肃的方向加以发展。这种教义在尼德兰的宗教界和公众之中影响极大。

原来这种教义对于耶稣会士在提倡“反宗教改革”时所宣传的较为乐观的教义起着反抗作用,正因为如此,这种教义就吸引了那些不愿意看到耶稣会士给公共生活带来巨大影响的人们,而且这些人一般都是知识界的人士。

于是,斗争就在神学领域和政治领域中同时展开了。鲁文大学梅克林大主教博南、根特主教特里斯特,这些人和单位都拥护扬森主义。扬森主义还在高级官吏时期快要中得到了大量的支持。由于教皇重新谴责扬森主义(1713年颁布了《独生诏书》),宗教论争复起,一直延续到十八世纪中叶,罗马教廷和耶稣会终于获得了胜利。

但是,耶稣会好景不长。大家知道,在玛丽-泰莉莎统治时期,耶稣会被教皇和女皇解散了。女皇虽是虔诚之至,但慑于耶稣会的势力,就迫切地在她统治的各邦中着手解散耶稣会,并查封耶稣会士的财产。这只是奥地利政府宗教政策特殊的一面。

这个政府极想把它的绝对权力扩张到所辖各邦的教会,而且抱着十八世纪的“哲学”观念,限制教团人员的补充,收会的印刷品审查权,取消教会对教育的垄断权,并兴办国立学校。这些国立学校是现在中等学校的直接前身。

政治史上最显著的事件就发生在本章论述的时期快要结束的年代:1789年,在现今比利时的领土上进行过两次革命,即“布拉邦特革命”与“列日革命”。然而只有在叙述经济和社会的演变以后,才有可能解释这些革命运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